郗嘉賓喪,左右白郗公“郎喪”,既聞,不悲,因語左右:“殯時可道。”公往臨殯,壹慟幾絕。
王夷甫嘗屬族人事,經時未行,遇於壹處飲燕,因語之曰:“近屬尊事,那得不行?”族人大怒,便舉樏擲其面。夷甫都無言,盥洗畢,牽王丞相臂,與共載去。在車中照鏡語丞相曰:“汝看我眼光,迺出牛背上。”
三年之丧,以其丧拜;非三年之丧,以吉拜。三年之丧,如或遗之酒肉,则受之必三辞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如君命,则不敢辞,受而荐之。丧者不遗人,人遗之,虽酒肉,受也。从父昆弟以下,既卒哭,遗人可也。县子曰:“三年之丧,如斩。期之丧,如剡。”三年之丧,虽功衰不吊,自诸侯达诸士。如有服而将往哭之,则服其服而往。期之丧,十一月而练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禫。练则吊。既葬,大功吊,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期之丧,未丧,吊于乡人。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执事。小功缌,执事不与于礼。相趋也,出宫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相问也,既封而退。相见也。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,非从主人也。四十者执綍:乡人五十者从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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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为人子之礼:冬温而夏清,昏定而晨省,在丑夷不争。
支道林初從東出,住東安寺中。王長史宿構精理,並撰其才藻,往與支語,不大當對。王敘致作數百語,自謂是名理奇藻。支徐徐謂曰:“身與君別多年,君義言了不長進。”王大慚而退。
王恭隨父在會稽,王大自都來拜墓。恭暫往墓下看之,二人素善,遂十余日方還。父問恭:“何故多日?”對曰:“與阿大語,蟬連不得歸。”因語之曰:“恐阿大非爾之友。”終乖愛好,果如其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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