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礼》曰:「君子抱孙不抱子。」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,子不可以为父尸。为君尸者,大夫士见之,则下之。君知所以为尸者,则自下之,尸必式。乘必以几。
父母有疾,冠者不栉,行不翔,言不惰,琴瑟不御,食肉不至变味,饮酒不至变貌,笑不至矧,怒不至詈。疾止复故。
…相关:忆旧容、她的嘴巴很漂亮、捡来的小狼狗是暴躁魔君、桔子记、动物本能之琴竹山居-自传?、学长他对我图谋不轨、繁花[重生]、清穿之赫舍里曦玥、通知——、致宋集
王右軍目陳玄伯:“壘塊有正骨。”
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