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忧--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以三年。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得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所常行也。《书》曰:“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”,善之也;王者莫不行此礼。何以独善之也?曰:高宗者武丁;武丁者,殷之贤王也。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此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起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书中而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之丧,君不言,《书》云:「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」,此之谓也。然而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下也。
仲遂卒于垂;壬午犹绎,万入去龠。仲尼曰:“非礼也,卿卒不绎。”季康子之母死,公输若方小,敛,般请以机封,将从之,公肩假曰:“不可!夫鲁有初,公室视丰碑,三家视桓楹。般,尔以人之母尝巧,则岂不得以?其母以尝巧者乎?则病者乎?噫!”弗果从。
摯瞻曾作四郡太守,大將軍戶曹參軍,復出作內史,年始二十九。嘗別王敦,敦謂瞻曰:“卿年未三十,已為萬石,亦太蚤。”瞻曰:“方於將軍,少為太蚤;比之甘羅,已為太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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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仲舉嘗嘆曰:“若周子居者,真治國之器。譬諸寶劍,則世之幹將。”
缌小功,虞卒哭则免。既葬而不报虞,则虽主人皆冠,及虞则皆免。为兄弟既除丧已。及其葬也,反服其服。报虞卒哭则免。如不报虞则除之。远葬者比反哭者皆冠,及郊而后免反哭。君吊,虽不当免时也,主人必免,不散麻。虽异国之君,免也。亲者皆免。除殇之丧者,其祭也必玄。除成丧者,其祭也朝服缟冠。
初桓南郡、楊廣共說殷荊州,宜奪殷覬南蠻以自樹。覬亦即曉其旨,嘗因行散,率爾去下舍,便不復還。內外無預知者,意色蕭然,遠同鬥生之無慍。時論以此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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