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、劉每不重蔡公。二人嘗詣蔡,語良久,乃問蔡曰:“公自言何如夷甫?”答曰:“身不如夷甫。”王、劉相目而笑曰:“公何處不如?”答曰:“夷甫無君輩客!”
王渾妻鐘氏生女令淑,武子為妹求簡美對而未得。有兵家子,有俊才,欲以妹妻之,乃白母,曰:“誠是才者,其地可遺,然要令我見。”武子乃令兵兒與群小雜處,使母帷中察之。既而,母謂武子曰:“如此衣形者,是汝所擬者非邪?”武子曰:“是也。”母曰:“此才足以拔萃,然地寒,不有長年,不得申其才用。觀其形骨,必不壽,不可與婚。”武子從之。兵兒數年果亡。
子言之曰:“为上易事也,为下易知也,则刑不烦矣。”子曰:“好贤如《缁衣》,恶恶如《巷伯》,则爵不渎而民作愿,刑不试而民咸服。大雅曰:‘仪刑文王,万国作孚。’”子曰:“夫民,教之以德,齐之以礼,则民有格心;教之以政,齐之以刑,则民有遁心。故君民者,子以爱之,则民亲之;信以结之,则民不倍;恭以莅之,则民有孙心。《甫刑》曰:‘苗民罪用命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是以民有恶德,而遂绝其世也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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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曰:“有从轻而重,公子之妻为其皇姑。有从重而轻,为妻之父母。有从无服而有服,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。有从有服而无服,公子为其妻之父母。”传曰:“母出,则为继母之党服;母死,则为其母之党服。为其母之党服,则不为继母之党服。”
子之事亲也:三谏而不听,则号泣而随之。君有疾,饮药,臣先尝之。亲有疾,饮药,子先尝之。
然则何以至期也?曰:至亲以期断。是何也?曰:天地则已易矣,四时则已变矣,其在天地之中者,莫不更始焉,以是象之也。然则何以三年也?曰:加隆焉尔也,焉使倍之,故再期也。由九月以下何也?曰:焉使弗及也。故三年以为隆,缌小功以为杀,期九月以为间。上取象于天,下取法于地,中取则于人,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。故三年之丧,人道之至文者也,夫是之谓至隆。是百王之所同,古今之所壹也,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。孔子曰:“生三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怀;夫三年之丧,天下之达丧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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