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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与否

罪与否

作者:士丹琴

类别:历史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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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5-02-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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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奔丧者非主人,则主人为之拜宾送宾。奔丧者自齐衰以下,入门左中庭北面哭尽哀,免麻于序东,即位袒,与主人哭成踊。于又哭、三哭皆免袒,有宾则主人拜宾、送宾。丈夫妇人之待之也,皆如朝夕哭,位无变也。

  子曰:“中庸其至矣乎!民鲜能久矣!”

  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国社。诸侯自立社,曰侯社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。



简介:

  父之雠,弗与共戴天。兄弟之雠不反兵。交游之雠不同国。四郊多垒,此卿大夫之辱也。地广大,荒而不治,此亦士之辱也。

  自仁率亲,等而上之,至于祖,名曰轻。自义率祖,顺而下之,至于祢,名曰重。一轻一重,其义然也。

  古之教者,家有塾,党有庠,术有序,国有学。比年入学,中年考校。一年视离经辨志,三年视敬业乐群,五年视博习亲师,七年视论学取友,谓之小成;九年知类通达,强立而不反,谓之大成。夫然后足以化民易俗,近者说服,而远者怀之,此大学之道也。《记》曰:“蛾子时术之。”其此之谓乎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