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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怒火重案]噬怒、或灭火者。

[怒火重案]噬怒、或灭火者。

作者:么红卫

类别:玄幻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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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5-01-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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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會稽賀生,體識清遠,言行以禮。不徒東南之美,實為海內之秀。

  卞望之雲:“郗公體中有三反:方於事上,好下佞己,壹反。治身清貞,大脩計校,二反。自好讀書,憎人學問,三反。”

  崇鼎,贯鼎,大璜,封父龟,天子之器也。越棘,大弓,天子之戎器也。夏后氏之鼓,足。殷,楹鼓;周,县鼓。垂之和钟,叔之离磬,女娲之笙簧。夏后氏之龙簨虡,殷之崇牙,周之璧翣。



简介:

  簡文在暗室中坐,召宣武。宣武至,問上何在?簡文曰:“某在斯。”時人以為能。

  桓南郡與殷荊州語次,因共作了語。顧愷之曰:“火燒平原無遺燎。”桓曰:“白布纏棺豎旒旐。”殷曰:“投魚深淵放飛鳥。”次復作危語。桓曰:“矛頭淅米劍頭炊。”殷曰:“百歲老翁攀枯枝。”顧曰:“井上轆轤臥嬰兒。”殷有壹參軍在坐,雲:“盲人騎瞎馬,夜半臨深池。”殷曰:“咄咄逼人!”仲堪眇目故也。

  王中郎舉許玄度為吏部郎。郗重熙曰:“相王好事,不可使阿訥在坐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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